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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自愿给小三的钱,配偶一般可以追回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、奖金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男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小三的行为,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,也违背公序良俗,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。
具体法律依据包括:
财产性质: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(如工资、投资收益等)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。男方单方面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,属于无权处分。
行为效力: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,法院通常认定此类行为无效。例如,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明赠与与不正当关系相关,进而支持返还诉求。
救济途径:配偶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无效,并主张小三返还钱款。法院在审理中会重点审查财产来源、赠与行为合法性等,实践中多数判例支持返还。
需注意:若男方使用个人财产赠与小三(如婚前财产或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),追回难度较大,但此类情况需严格证明财产性质。此外,证据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取(如配偶本人设备中的聊天记录),否则可能因合法性不足无法被采纳。